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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筑物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所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①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1份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②非法人机构应提交法人机构授权书原件);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原件1份,①建设项目名称、地址须填写准确,相关内容须与《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内容一致;②申请书盖建设单位公章);


  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①新、改、扩建项目提交防雷专业设计资质证书或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②证书提交复印件并盖设计单位公章,所盖公章应与设计资质证书名称一致,验原件。)


  4.设计人员资格证书(①须是参与项目建设的设计人员;②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提交的是防雷专业设计资质证书的,须提交2名防雷工程个人资格证书;③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提交的是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须提交1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书和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④证书提交复印件并盖设计单位公章,验原件。)


  5.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①经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专业技术审图机构审查合格。②盖设计单位、审图单位公章和双方的骑缝章;③总规划平面图原件1份,防雷整改工程须提交设计方案。)


  6.防雷产品检测报告(①限提交浪涌保护器的检测报告。②浪涌保护器的检测报告须是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防雷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合格报告。③提交复印件(封面及1-4页即可)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7. 防雷产品合格证(相应浪涌保护器合格证原件1份,若是复印件应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8.《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专业技术审图机构出具,(原件1份));


  9.按《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需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原件1份);


  10.《防雷装置检测登记表》(原件1份,①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没有确定的,可填写“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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